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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:餐饮企业使用转基因豆油加工食品是否需要公示,全国层面“尚无定论”

咨询相关律师获知,关于餐饮企业使用转基因豆油加工食品是否需要公示,全国层面“目前尚未有定论”。

目前有效的《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》仅提到,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,需标注为“转基因xx加工品(制成品)”或者“加工原料为转基因xx”,鉴于鸡腿等烤制食品的直接原料为鸡肉,应当不属于上述规定中的“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”,因此律师理解上述规定对肯德基此次事件应当不适用。

检索进一步发现,《天津市食品安全条例》中并未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及公示等另行规定,律师认为,“肯德基在调查后是否会被行政处罚,需要看进一步的进展。”(中国青年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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